關于對胡波經營戶違反市場管理規定處理的決定
發表日期: 2016-7-24 0:01:00 來源: 蕭山商業城
蕭山商業城太平洋市場經營戶——蕭山商業城曉波電動車有限公司(經營戶房號:商樂街22-24號)法人代表胡波,于2016年7月18日4點30分許,未經市場審批擅自在經營場所使用電焊,被巡邏的綜治巡防大隊人員發現并制止,遏制了事態的進一步發展。
胡波經營戶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、《蕭山商業城交易市場入場經營責任書》等有關規定,給市場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隱患,嚴重擾亂市場的正常安全管理秩序,情節嚴重,影響惡劣。事發后市場對經營戶本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,鑒于其認識錯誤態度較好,為教育本人,維護制度的嚴肅性,經市場辦公室研究決定,對胡波經營戶作出了如下處理:
1、向市場管理部門作出書面檢討。
2、胡波經營戶向市場繳納文明保證金1000元。
3、市場對胡波經營戶扣除文明保證金500元。
4、將處理決定通報商業城各市場、相關部門、市場各經營戶。
5、本處理決定于2016年7月22日起執行
浙江蕭山商業城太平洋廣場
2016年7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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